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对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〔2017〕10号)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,我校认真开展了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。高等教育统计工作是制定教育政策、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,是实行教育科学决策、管理、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。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是高等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报表,是教育部核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,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规模核定、招生计划制定、财政经费拨付和有关项目申报等。
该项工作由科研与规划发展处牵头,党委(学院)办公室、组织人事处、科研与规划发展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学生工作处(团委)、保卫处、招生办公室、校企合作与就业处、信息化办公室、图书馆、体育部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、开放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分工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。统计工作开始前,科研与规划发展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,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,严格依法统计,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汇总和填报,统计数据务必真实、客观、可靠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误报。统计过程中,各单位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《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》等统计法规和制度,专人负责,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、师资、学生、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了认真的统计,依法扎实开展各项统计工作。最后,科研与规划发展处召开数据审核会议,对所有数据进行了汇总,严格审核各单位统计的数据,对出现的奇异数据加大核查力度。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,近期,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并通过审核。
今年的统计工作结束后,科研与规划发展处将根据创建优质高职院校的要求,对我校的资产、校舍、教学仪器设备、师资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,形成2017年统计报表分析报告,以期系统检测并客观呈现学校办学基本状况,查找相对的资源缺口,为学校2018年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。 (科研与规划发展处 刘继清)